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00多元羽绒服被“洗坏”,损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7-17 23:05  浏览量:1

2000多元购买的羽绒服送去洗衣店清洗,最终换来的是衣领缩水、变形等问题。在和商家多次沟通均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顾客无奈起诉到了法院。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洗衣”引发的纠纷,一起来看判决结果。

去年冬天,杨女士在某品牌专卖店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件新款羽绒服。随着气候变暖,羽绒服暂时也穿不上,她便将其送去自家附近的某连锁品牌洗衣店进行清洗,并支付了洗衣费用35元。

等到取件时,杨女士发现羽绒服衣领好像不太平整,便要求洗衣店进行了熨烫处理。等再次来取时,又发现衣领出现了发硬的情况,遂又让店家进行了两次回软处理。尽管接连返工多次,可衣领不仅没有恢复到之前的样子,还出现了轻微缩水、变形等情况。

2000多元的衣服还没穿几次,就被洗成了这样,气愤的杨女士拒绝取回衣服。在和商家多次协商均无果后,她将其起诉到了江油市人民法院,要求洗衣店赔偿衣服一件或者按购买价格进行赔偿。洗衣店则认为,衣服送来清洗之前衣领就有点变形,且现在的衣服并不影响正常穿着,故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将衣服送至洗衣店清洗并支付了服务费用,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洗衣店在提供服务前未按行业规定,对该服装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服务单据,视为送洗时服装状态正常;在清洗过程中,洗衣店未按服装内签标识要求进行干洗,而是进行了水洗,再次加工时也未按内签标识相关要求操作,而是进行了熨烫处理,最终导致衣领发硬变形明显,无法恢复原状,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杨女士在送洗衣服时,也应告知洗衣店该服装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避免因洗涤方式不当造成不必要损失,对于本案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为,服装的主要功能是穿用,并兼顾装饰的作用,案涉服装经过干洗店不当洗涤和不当再加工后未造成无法穿着的后果,参照《四川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三条:“因洗涤造成衣物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正常穿着的,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洗涤费1-10倍的赔偿”的规定,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在杨女士继续保有服装的前提下,法院判决洗衣店赔偿杨女士10倍干洗费共350元。判决生效后,杨女士取回了服装,洗衣店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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