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新衣仅穿两小时就要求换货,店主愤怒回绝:为何要换?
发布时间:2025-11-15 00:39 浏览量:1
“活不起了?”江苏南通,女子买完新衣服,吊牌剪掉后,出去吃饭,2小时后,回来找店家要求换一件,店主气愤:你穿2个小时了,要跟我换,凭什么给你换。女子理直气壮,不说给你加20块钱嘛,说完扔下衣服,强行拿走另一件衣服穿上就走,店主气的追了出去…网友:这玩意把七天无理由带到线下了?
某服装店店主卖了很多衣服,却不想,这次她遇到了一个“无赖”顾客,可给她气坏了。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年轻女子来到店里买了一件马甲,穿上试试觉得不错,就没有脱下来,直接就买下了,然后,说她要出去吃饭。
万万没想到,大概过了两个小时后,女子吃完饭回来了,把马甲扔在店里柜台上,和店主说要换一件。
店主都惊呆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看了一眼马甲,吊牌都剪了,于是,直接拒绝道:“不可以换的。”
可没料到,女子大言不惭的来了一句:“我在哪里买衣服都可以换,为什么你家不可以?”
店主和她讲明,衣服吊牌都剪掉了,不可以换了,毕竟这属于旧衣服了,也没法再卖了。
可女子接下来一个举动直接给店主惹怒了。
女子竟然强行拿走店里的另一件衣服,直接穿上走了。
店主当时反应也快,立马拿着手机打开录像迅速追了出去,跟在女子沟通直接大声对她说:“你买了一个衣服,穿了2个小时出去吃饭了,说要来跟我换一件。”
店主大声说话立马引起周围的人观看。
不曾想,女子穿着衣服压根没有脱下来的意思,可能怕丢脸,还把衣服上的帽子戴上了。理直气壮地说:“我说给她加20块钱。”
店主一听这话都气笑了,直接反驳道:“我为什么要你的钱?你为自己的事情买单,成年人了好不好,一件衣服我卖给谁啊?我们家从来不把旧衣服卖给人家,你穿过的我凭什么卖给人家?”
可女子似乎根本不在乎,反而一直往前走,不知道跟前面的人说着什么……
事后,店主解释事情经过,是那女子买了一件马甲,吃完饭后,又来换,我没同意,她拿起我一件衣服就穿走了,所以我追了出去,才有了这个视频。
店主越说越气,那女子穿出去吃饭了,吊牌剪完了她才来的,那怎么可能给她换呢!
店主把视频发在网上后,也引起大家的讨论。
不过,店主到底要没要回衣服视频中没有讲,估计应该能要回来。
正常来说肯定不可以换,衣服穿着吃饭都有味道了,而且吊牌也剪掉了,谁不知道,吊牌没了不退不换。
有人说,活不起了,这样搞,支持店主,要是都像女子这样,那对下一个消费者就不公平了。
可能女子网购经常这么干,在线下也想这么干。
还有人调侃,这玩意把七天无理由带到线下了?7天无理由的风,吹到了实体店。
有网友分享:我遇到过一个更离谱的,冬天最冷的时候来买的羽绒服,穿着走的,过了二十多天,那段时间天气回暖了,一个男的带着那女孩来退羽绒服了,说是现在天气热了谁还穿羽绒服啊,非要退。
还有网友分享:我认识一个人她买了三四套衣服去旅游,还是在夏天,她还胖出一身汗,然后给人家退回去。然后,她和我说我都震惊了,现在绝交了,人一方面有问题,她整个人品都是不咋地的。
从法律方面,衣服吊牌剪了,店家可以拒绝退换吗?
吊牌是商品完整性的重要标识,剪掉后可能被商家认定为“影响二次销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退换货需保证商品“完好”,但“完好”的判断标准通常以商品功能、外观是否受损为准,而非单纯以吊牌是否完整为唯一依据。
实体店退换货的核心条件是“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或“商家明确承诺无理由退换”。
此事中,女子因个人原因,可能穿着后以不满意为理由要求换货,但是,马甲无质量问题,那么店主有权拒绝换货。
另外,女子与店主已就马甲完成交易,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此事中,女子试图以“加价20元”作为换货条件,但未与店主达成新合意,擅自取走衣服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内容,违反原合同义务。
女子在店主明确拒绝换货后,未经允许强行拿走另一件衣服并穿走,属于“公然夺取”他人财物。
若衣服价值达到当地抢夺罪立案标准,且女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拒绝归还或支付,则可能构成抢夺罪。
即使女子声称“加20元”,但店主已明确拒绝交易,其强行取走行为仍属非法占有。
如果,衣服价值较低(如不足立案标准),女子强行拿走店里衣服的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店主如果要不回衣服,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