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趁没人剪走店主羽绒服布料,“小偷小摸”行为背后是何心理?

发布时间:2026-01-08 13:21  浏览量:2

1月7日,河南一位阿姨想找碎布头,直接剪开改衣店店主羽绒服。店主:目前商场和警察都在找人,衣服不贵重,但她的行为太恶劣。

“小偷小摸”警察没辙?

“没有达到刑事立案追责标准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依据进行惩处。”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偷几十元乃至上百元,一般达不到以盗窃罪刑事立案并追责的标准,但有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涉案金额可以累计。违法行为人如果多次盗窃,甚至是不同受害人,经查实盗窃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该以盗窃罪进行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第二,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盗窃的则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仍然可以对行为人以盗窃罪立案调查并刑事追责,在此情况下涉案金额达不到标准不作为立案限制,而只作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第三,即便是没有多次盗窃,涉案金额也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即便是涉及几元钱的“小偷小摸”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盗窃行为,就会被拘留、罚款。同时,即便是盗窃不同受害人的财物,一旦被证据确定,比如不同商家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盗窃视频,显示一个嫌疑人在两年内盗窃的次数达到三次,无论盗窃的数额大小,完全有可能被以盗窃罪刑事追责,不仅有“坐牢”风险,还会留下案底。

还是那句老话:“勿以恶小而为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小偷小摸”的人背后有何心理?

一些商家表示,小额盗窃的事情确实存在。

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科副科长、心理咨询室主任郭良豹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从犯罪心理学的概率角度来看,100个人里面有几个好占小便宜甚至喜欢小偷小摸的人存在,这很正常。可能在一个区域内的商圈里,有小偷小摸等盗窃行为的可能也就是这一拨人。

郭良豹表示,有小偷小摸习惯的人未必是生活困难,甚至还有些人比较富裕。这和行为人自幼生长环境和儿时的共同生活人有关。如果自幼耳濡目染家人有占小便宜的习惯,很容易仿照。孩子幼年期有可能在跟随家长购物时,偷偷拿出自己喜欢的东西,这种情况下家长一定要立即予以纠正,否则形成习惯成年之后很难改变。